電廠煙氣脫硫過程中混合液濃度
發布者:admin_hbcy
發表時間: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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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煙氣脫硫過程中混合液濃度的合適范圍取決于具體的脫硫工藝和設計要求。
濕法脫硫工藝:在濕法脫硫工藝中,常用的吸收劑包括石灰石、石灰和消石灰等。根據《J88環境保護設備企業標準》的規定,當使用電石渣作為吸收劑時,漿液質量濃度應為15%~25%;當使用石灰石、石灰和消石灰作為吸收劑時,漿液質量濃度應為25%~30%。
另外,根據《火電廠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濕法脫硫系統中,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的Ca/S摩爾比一般在1.2-1.3之間,這與漿液濃度密切相關。
亞硫酸鈉法脫硫工藝:在亞硫酸鈉法脫硫工藝中,吸收液的初始濃度通常為0.3~0.5mol/L,適宜范圍為0.52~0.56mol/L。此外,溶液的S/C比應控制在0.58以下,以確保高效的SO2吸收。
環保標準與排放要求:根據《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煙氣中SO2排放濃度不得超過50mg/Nm3。因此,混合液濃度的選擇需要確保最終排放濃度符合這一標準。
電廠煙氣脫硫過程中混合液濃度的選擇應根據具體的脫硫工藝、煤種特性、環保要求以及設備設計等因素綜合考慮。對于濕法脫硫工藝,漿液質量濃度通常在15%~30%之間;對于亞硫酸鈉法,吸收液濃度在0.3~0.5mol/L范圍內。這些濃度范圍均需結合實際運行情況進行調整,以確保脫硫效率和環保排放標準的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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